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2-12-09 1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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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这么一段暖心的话,真是很感人,离婚后不可避免会让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给孩子弥补最大的亲情,让对方配合我方探望孩子。法院解决的是孩子抚养权,毕竟不是所有权,如果阻止探望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 姚平

    2024-02-0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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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包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姚平

    2022-11-22 1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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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周期12天,成功帮助当事人谈判在节前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也感谢当事人对于元甲婚姻家事部律师的工作给予了最大的认可。
  • 姚平

    2022-12-01 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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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在国外工作,一个孩子是中国国籍,一个孩子是外国国籍。一方回国后,是否可以获得外籍孩子的抚养权?只要是您的心愿,只要为孩子好,元甲帮您实现!
  • 姚平

    2022-11-28 15: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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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
  • 姚平

    2025-01-15 1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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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出轨、家暴,女方痛苦不堪,想离婚却遭到男方拒绝;委托我们后,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帮助女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北京房产,摆脱痛苦的婚姻同时也争取到最大权益。
  • 姚平

    2024-04-16 1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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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能同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怪不容易的嘞🙃 顺利的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化解了家庭的矛盾,让孩子能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这也许就是家事律师的使命感
  • 姚平

    2022-11-28 1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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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存续期间向小三转的钱能全部追回吗? 小三表示转的钱是给私生女的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 姚平

    2022-12-07 17: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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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 姚平

    2022-12-07 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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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斗智斗勇的模拟法庭战场,元甲律师沉着冷静、灵活应变,及时抓住对方每一个论点进行反驳,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淋漓尽致发挥专案组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尽显精英律师专业风范!
  • 姚平

    2022-12-03 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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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姚平

    2025-01-08 12: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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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嫂是那么的让人向往身份,但军嫂遇到离婚时是那么的让人头痛 对方实施家暴,不同意离婚,但最让人难办的是他军人的身份 ,好在正义并未缺席,在我方充足的证据以及对方的“神助攻”下,终于判决离婚,当事人成功的摆脱了魔爪,喜极而泣! 这简单的三个字,代表了当事人的千言万语
  • 姚平

    2024-12-18 15: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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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不是目的,而在于定纷止争,分家析产纠纷融入离婚纠纷,一体调解,离了婚,分了户,过程虽有曲折,好在一切终将值得🙏
  • 姚平

    2022-12-03 1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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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 姚平

    2023-04-06 1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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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的解决需要双方共同配合👍🏻,了结一段纠纷,汲取更多的人生经验🌈
  • 姚平

    2024-12-06 2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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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起诉,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单纯走诉讼,迎来的无非就是判不离,半年后二次起诉,但这中间我们没有放弃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主文有3页十一项,如客户自己所言“感觉终于放下很多事,可以重启人生”。
  • 姚平

    2022-12-06 17: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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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简单的离婚纠纷,判决书却长达10多页,在办理过程中不但查出对方转移财产,同时查出婚内借款偿还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为法院无法查实,经过律师一次次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争取到了抚养权,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判决对方支付我方95万元补偿,比我们想跟对方谈判的金额多两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争取都是有可能的。
  • 姚平

    2024-03-31 19: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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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出资购房的争议非常之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时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建议大家“亲兄弟,明算账”,避免矛盾发生后的“追悔莫及” 若已经产生争议记得及时找到专业律师,更多的争取权益,保住父母多年来的积蓄。
  • 姚平

    2022-12-07 2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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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 姚平

    2024-12-17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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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和解离婚,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将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四处房产、两辆车、股票基金等财产与债务分割清晰,减少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新年新开始,祝以后的旅程更加美好!